《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我省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核发了资质认定证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期,大量企业的加入引领了拆解模式的改变,提升了行业的整体水平,但同时也带来了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隐患。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地区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截至2023年4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409.2万辆,据测算,我省总拆解产能约为56.4-70.5万辆。
截至5月,我省共有49家企业(武汉市5家、黄石市5家、十堰市2家、荆州市4家、宜昌市4家、襄阳市4家、鄂州市1家、荆门市1家、黄冈市5家、孝感市5家、咸宁市3家、随州市1家、恩施州5家、仙桃市1家、天门市1家、潜江市2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上述49家企业申报总产能达到81.9万辆,已超全省产能需求,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已提交或准备提交资质认定申请,还有的准备投资建设。
2022年,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12万辆,约为保有量的0.85%,约为目前企业总申报产能的14.6%,全省现有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已超过市场需求。据了解,我省周边省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均处于严重过剩状态。
目前,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成本不断提升,寻找客户资源难度日益增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盈利水平低下的风险。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并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做好行业发展论证,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规划,劝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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