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原“容庚文化”公司侵犯著名学者容庚先生姓名权益事件有了新进展。8月11日,羊城晚报记者在容庚先生长孙容国濂方面,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裁定结果。
作为容庚家属的委托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文化产业法律事务部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建南律师认为,作为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例,本次裁定将在同类案件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具有风向标意义。
已故著名学者容庚先生是20世纪中国古文字学的奠基者之一,先后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中山大学任教,其书法造诣也闻名于世。容庚更是迄今向国家捐赠青铜器数量最多的个人。
他及家属先后共捐出青铜器近200件,历代书画1200余件,古籍善本1万余套册,金石拓片、丛帖、名人信札近千件,以及大量的著作手稿、刻本及抄本。
2022年8月23日,《羊城晚报》刊发报道《“容庚文化”无关容庚:已故著名学者名字被“抢注”,有关部门:已要求整改》,指出时名“广州市容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已故著名学者容庚先生的姓名权益,引发广泛关注One体育。
报道见报以及容庚家属投诉后,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沟通。当天,该公司即办理名称更改,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广州市逅墨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随后,容国濂及其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提交对逅墨文化公司已注册的“容庚”系列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容国濂的委托律师为此提供了过千页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容庚著述年表、容庚先生主要著作、广东省书法家协One体育会出具的证明、容庚捐赠藏品相关展览、媒体报道等主要证据,要求宣告该公司注册的多个与容庚相关的商标无效。
裁定书显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1年8月27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平板电脑;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平台”等商品上、第20类“书桌;家具”等商品上、第35类“广告 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第42类“技术研究;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商标权专用期至2032年2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相关证据证明容庚One体育为我国古文字学家,争议商标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容庚”相联系,进而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内容等特点与容庚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容国濂致电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从公司名义更改到商标无效宣告,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我是比较满意的。家属的上述维权行动并非处于经济赔偿方面的考虑,主要是维护容庚先生的清誉。”
新闻背景(点击阅读原文):著名学者容庚之名两年前即遭某公司抢注!有关部门:已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