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正逐步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深入探讨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应用于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转型,近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召开“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数字检察”研讨会,来自河北、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的代表作了经验分享。本版摘选9位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代表的交流发言,展现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检察领域的应用潜力和实践案例,探索科技与检察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翅膀。适应时代之需,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新质生产力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数字检察的新路径,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我们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强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更深融入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是统一思想理念。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影响,AI数字播报栩栩如生、文生视频横空出世,不仅大大提升工作效率,而且推动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变化。然而,技术的真实性及其对人类价值观的影响也引人深思。在惊叹AI技术力量的同时,也要审视其对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的新挑战。检察人员应当紧跟时代步伐,清醒认识数字时代的新使命和新责任,既要积极探索先进技术的应用,又要确保技术契合人类社会的真实性与伦理观,不能盲目追求技术超越。
二是统一发展方向。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由路径,通过高效的数字化运行和赋能机制,可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的高质效办案。同时,还应将案件管理作为重点赋能领域,强化安全管理,全面推广和应用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更好地适应和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三是统一推进步骤。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工作中有序、高效且安全使用,是最高检的要求,也是当前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要注意有效避免和防止几个误区。首先,要避免“一哄而上”,省级检察院应发挥主导作用,有意识地推动创新和成果推广,防止资源浪费。其次,要防止“重研发轻使用”,注重实践应用,One体育将着力点切实放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再次,不能过度依赖外部技术团队,要注重保护数据安全,确保技术为我所用。最后,要防止“急于求成”,应设定合理目标,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升级完善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One体育。
智慧案管作为数字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效、精准发展的强力“加速器”。通过智慧案管,不仅可以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和高效管理,更能为检察官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其中,需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顶层统筹和地方探索的关系。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推动数字检察和智慧案管的探索中,可能存在重复建设和浪费的问题。对此,可通过统一研发和标准化建设来提高工作整体质效,同时,允许地方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探索和创新,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等方式促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要处理好立足当下和展望未来的关系。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立足当下做好案件管理系统的建设,但也要不断创新发展,更新完善案件管理系统,拓展更多功能,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确保案件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处理好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办理部门要共同推动案件管理系统的发展,集思广益,进一步优化流程和机制,采用技术手段提高办案质效。
四要处理好监督管理和尊重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关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尊重检察官的判断和决定,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也需平衡各类辅助系统和检察官办案权限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确保在尊重检察官专业判断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好各类系统的辅助作用。
当前,我国从重视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到提出“人工智能+”行动,科技力量正在赋能各行各业,检察机关也应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与法治服务的深度融合,以此实现检察工作的智能化升级。
检察工作的信息化阶段,主要是将原有的工作流程电子化,实现流程中数据的积累;检察工作的数字化阶段则是利用从检察系统内外部采集的数据辅助办案和决策;检察工作的智能化阶段,是技术帮助检察官处理烦琐工作,并提醒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漏,实现对检察工作的全面赋能。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检察机关的数字化发展不平衡,整体处于“脚踩信息化、拥抱数字化、盯住智能化”的过渡阶段,检察机关的数字化建设仍任重道远One体育。
面对这样的现状和挑战,检察机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推进检察工作的数字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各级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检察官对数字化工具和技术的熟练掌握,提升检察官的数字素养。同时,还需研究如何完善检察机构和人员配置,如上海市检察院改变原有的检察工作模式,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专人组成数字检察专班专项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此外,数字化技术为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从电子流程到效率工具再到智能助手,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检察机关能够将数字化法律服务延展到每一个个体。如研发AI检察数字人,深度学习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等,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法律助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与答疑服务,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总体而言,检察机关的数字化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夯实信息化基础,推进数字化建设,进而实现智能化发展,为构建公正、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数字化转型要求和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力求在数字检察新赛道上实现创新性突破。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主体架构,将内部存量数据、增量数据实战应用作为重点,从办案体量最大的刑事检察业务入手,以危险驾驶案件为切入点,构建危险驾驶案件全流程“一网通办”模型。
该模型运用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手段,自动精准识别并提取法律文书中关于案件事实、量刑、程序等要素,将2020年以来的文书结构化,通过反复训练,目前模型提取要素准确率已超过99%。该模型不但具有案卡回填、智能审查等功能,在有足量结构化数据支持后,模型还可支持文书的自动生成,可从宏观层面发现危险驾驶类案件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指导标准、工作规范传递到每个案件承办人,有效避免全市范围内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
此外,该模型还设置了偏离度的节点控制,在检察官对个案审查决定严重偏离模型数据时强化监督管理,防范风险。同时,模型内数据涵盖本市危险驾驶类案件的高发时间、区域、路段、车型等,可智能分析该类案件发案趋势和办理路径,相关内容已写入上海市委《关于近三十年本市刑事犯罪态势变化情况的分析》中,为超大型城市治理提供支撑。
该模型的应用让上海市检察机关看到了数字检察的广阔应用前景和丰富赋能成效。目前,上海市检察院已加入中国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将继续探索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多模态应用,借助机器深度学习,不断拓展模型的覆盖面,持续打造检察人员能用好用愿用的模型。
四川作为西部省份,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各地各级检察院对“智慧案管”建设的需求也各有侧重。
首先,对基层检察院而言,当前案件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把数搞准”并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当前,得益于数据质量一键核查辅助软件的上线应用,结合技术赋能和制度支撑,基本实现了系统提示问题的全时监管、动态清零,逐渐将辅助技术融入办案和日常管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案件管理系统的案卡填录校验规则还需持续充实完善,同时,还应加强检察官办案环节的自检提示,从而更好地统筹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和办案部门检察官的自我管理。
其次,省内大多数地区检察院普遍期待较为成熟的“智慧案管”建设方案,对此,建议最高检加快部署“三书比对”、自动回填等通用的办案辅助系统,同时为本地的创新应用保留探索空间,设计可以兼容各地政法协同平台及相关模块的特色功能。
最后,着眼于“智慧案管”建设前景,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数据归集、返还及交换的实践探索。同时,期待加快针对检察办案的专业化大模型训练,深化检察机关内部结构化数据治理,加强对非结构化数据挖掘,让数据的准确性与案件程序、实体的正确性切实“挂钩”,让流程监控、案后评查得到更多智能化技术辅助,真正实现检察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跨越发展,提升整体办案和管理效能。
江苏省检察院始终将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作为案件管理部门的第一要务,坚持做到“一虚一实”“一少一多”“一内一外”,力求业务数据准确全面。
“一虚”指理念的转变,“一实”指软件的应用。目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已全面使用“数检通”等系统,围绕案卡、流程、文书、卷宗、统计等5类数据,有效实现了数据治理、规范办案、科学评判和卡书比对等功能。
“一少”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要求严格实行办案数据检察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一多”指为数较多的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案部门要加强检察业务数据的源头管理,办案人员要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案件信息,及时进行自查、修正和补录,充分运用“数检通”中的办案人员自查功能和法律监督线索发现功能,使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形成合力。
“一内”指抓好案件管理条线的督促指导。探索智能化数据质量检查方式,提高数据管理效率,根据检察业务管理需要,坚持方便快捷、务实管用和智能辅助原则,采取自主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的高效、精准、智能。“一外”指与科研单位形成合力,依靠科技手段对数据进行统筹治理。
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落实业务管理现代化要求,聚焦“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充分征集、挖掘业务需求,不断优化规则,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功能。
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模型对文书解析工作展开探索,如对长文本内容进行简要概括、对不规则文档进行要素提取、对复杂逻辑进行梳理,取得了初步成效。面对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和检察机关案件数据质量现状,有必要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提升。
一是通过人工智能感知技术提升卷宗、文书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识别度。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卷宗、文书结构进行训练,实现机器可自动识别电子卷宗和文书内容、页码、目录等功能,以此判断电子卷宗和文书是否完整。二是通过人工智能提取技术提升案卡回填数据的准确性。回填原理是通过编写若干正则表达式来提取文书中的案件要素信息,但使用过程中存在编写难度大、只适用规范文本等弊端。当前的大语言模型具备较强的通用信息提取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解决案卡回填时所需案件要素信息的提取问题,因此,可结合“数检通”等系统的校验规则进行判断,根据人工修正结果进一步训练大模型的识别算法,提升精准度,逐步扩大能够支持案卡自动回填的文书种类,提高案卡自动回填的数据质量。三是通过人工智能认知技术提升电子卷宗和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当前,大模型技术已具备了一定的语义理解能力。可以将其应用在卷宗和文书内容的理解场景,帮助检察官查看文书内容是否有错字、漏字、用语不当等情况。后续可依托大模型技术对法律法规、案例等展开学习,不断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应用于发现法条引用错误、上下文描述矛盾等场景。
广东省检察机关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流程监控工作的思考和探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明晰为什么要利用智能技术开展流程监控。以广东省检察机关为例,全省检察机关每年要办理数以万计的案件,每个案件平均需要2人花费1小时开展相关信息录入工作。要做到监控流程全覆盖,就需要实时掌握案件的办理动态,采取“人盯案”式的监控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成本投入,在实际运行中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迫切需要依靠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转变“人盯案”式的传统监控方式,利用智能流程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办案人员,以此弥补人力资源配备的不足,做到全天候、全流程监控好每一个案件。
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用好智能技术。当前,“四大检察”均明确了具体的流程监控要点,为研发智能监控系统提供了规则需求。以自然语言大模型为基础的检察法律文书语义识别技术,可以应用在案情摘要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审核纠错等场景。因此,检察机关在进行技术研发时,可探索使用语义识别大模型技术满足业务需求,实践中,深圳市检察院尝试运用通用开源大模型开发训练案卡智能回填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已取得一定成效。
江西省检察院非常重视人工智能赋能检察管理工作。近年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专项+综合”的方式,在流程监控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江西省检察机关注重本地化智能系统的应用,通过部署运用案件管理智能辅助系统开展常态化监管,发现案件办理时长异常等问题,组织全省开展在办案件清理专项流程监控工作。研发江西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监管平台,创新“案管+计财”双线核查,改善涉案财物出库后处理不及时的问题。研发案件信息云告知平台,实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等案件程序性信息一键动态推送,高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针对目前流程监控智能系统存在监控规则少、对文本数据解析能力不强、对“四大检察”流程监控要点规则提炼不够全面、业务部门检察官参与发现和完善监督规则的积极性不高、案件管理部门内部各项工作融合度不够等问题,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业务流程监控,服务案件管理工作。在后期建设中,倾向用人工智能手段推动监管业务创新,实现监督全覆盖。具体而言,需建设一个功能强大、监控规则完备的智能流程监控系统,形成流程监控规则基本库,实现检察官办结案件后可一键自查;在功能设计上建立梯次管理体系,根据问题情节的严重程度、处理的轻重缓急对问题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的监管预警提示;打通各智能系统的功能衔接渠道,研发流程监控统计功能及可视化展示界面,更高效地服务流程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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